專利申請了之后可以撤回嗎?
1.《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專利申請在授予專利權之前是可以撤回的。
2.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文件。
3.申請撤回專利申請,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聲明,聲明書應寫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
4.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人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即可作出撤回專利申請決定,并予以公告。
5.如果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是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已經作好了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之后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可以作出撤回專利決定,但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對于申請人的撤回專利聲明在以后的專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專利權人能否放棄專利權?
專利被授權后,權利人能否主動申請放棄?
專利權人可以主動放棄專利權。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專利權人的專利,應當由全體權利人同意。部分權利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
另外,專利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提前終止,相當于專利權人放棄了專利權。
申請人如何撤銷已授權專利?
專利申請在授權前,申請人可以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在撤回專利申請時,申請人要向專利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是專利局統一制定的一種表格。見附錄。聲明要逐項填寫,要寫明發明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要有聲明提交人(即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的簽章。當撤回手續合格時,專利局寄給申請人一份“手續合格通知書”;當撤回手續不合格時, 則部給申請入一份“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如果當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提交時,專利局對該項專利申請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準備工作,那么聲明中提及的該項專利申請將仍予以公布,但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會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主動撤回專利申請是申請人的權利,提出時可以不說明撤回理由據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則,撤回專利申請一經生效,申請人不得要求撤回該聲明,該申請即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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