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2日訊(記者 彭科峰)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之后,已有首家全國性銀行予以積極響應。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日前光大銀行在官網發文稱,自2024年12月1日起,將對懲戒對象名下銀行結算賬戶實施金融懲戒措施。
光大銀行表示,懲戒對象包括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實施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聯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三張(個)以上,或者為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張(個)以上,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且造成較大影響、確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
光大銀行還進一步指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懲戒期限為三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兩年。
光大銀行將采取的金融懲戒措施包括兩種,一是限制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與開立機構既有協議約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項除外。二是暫停為懲戒對象新開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
財聯社記者查詢國有六大行和其他全國性股份行官網,至發稿時止,目前暫無其他銀行發布類似公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