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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ST普利(普利制藥(維權))信披違法擬受處罰,或被強制退市,受損股民可索賠。(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5年1月5日,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利制藥、*ST普利)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普利制藥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514,604,184.72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4.11%,對應營業成本206,585,749.23元,多計利潤總額308,018,435.49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65.88%;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515,899,077.56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8.56%,對應營業成本128,481,820.04元,多計利潤總額387,417,257.52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8.27%。普利制藥披露的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我會擬決定:對普利制藥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 市規則(2024年修訂)》規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7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普利制藥”變更為“*ST普利”。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普利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買入*ST普利股票,且在2024年4月1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普利制藥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