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與科技創新如何相互促進和融合?
首先新科技成果這些是要保護起來的,那么保護的話就需要申請成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等,這些技術可以申請成國內的發明專利也可以布局海外專利通過PCT或著巴黎公約,這樣才可以把這些技術保護起來,看看需要布局哪些國家申請就可以,歐盟.美國或者日本韓國等等
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反思知識產權保護與科技創新的關系對于國家提倡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意義重大。觀念的轉變應該先行一步。如果沒有制度設計者以及社會大眾的觀念的轉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也是舉步維艱。目前,盡管社會中存在大量侵犯知識產權人利益的行為難以在司法層面得到立即的解決,但是,社會大眾至少要有個是非觀念“認為這些行為是非法的,是不道德的。可是,現實的狀況令人擔憂,到處可見的盜版制品、任意的下載、肆意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假冒他人的商標的情況愈演愈烈。尤為痛心的是消費者以及銷售者已經習以為常。社會中彌漫著不尊重他人創新成果的氣氛。所以,在根源上解決保護創新主體合法利益的舉措勢在必行。
總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人類為了激勵創新活動而設計新的產權保護模式,它已經經歷時間與現實的考驗,并取得顯著的效果,我們應該堅決地學會運用此制度為我們創新型社會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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