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郭聰聰 北京報道
12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原總監、原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符飛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對符飛提起指控,法院判決被告人符飛構成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
符飛被指控在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收受賄賂,賤賣安邦資產。
2018年2月,原保監會依法會同人民銀行、原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對安邦集團實施全面接管,符飛作為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員參與接管工作,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2020年2月,原銀保監會依法對安邦集團結束接管。
判決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符飛接受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明的請托,利用其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的職務便利,為該集團低價收購該項目提供幫助。符飛通過李明以1180.7512萬元的價格購買該集團開發的北京朝陽區紅軍營路21號院的房產一套。經北京市昌平區格認證中心認證,該房產于符飛購買時的市場價值為1505.7萬元,與其購買價格存在300余萬元的差價。
檢方指控,符飛在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按照規定處置該資產需要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等,但為按照遠洋集團提出的收購價格將該項目處置給遠洋集團,違規授意遠洋集團的人員對該項目進行了低價評估測算,并促成將該項目低價轉讓給遠洋集團,致使國有財產遭受2億余元的損失。
此外,2019年至2021年,符飛利用其負責地產項目處置、大家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引戰工作的職務便利,在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溫州桃花島項目、參與大家保險集團引進戰略投資者及購買大家保險集團持有的金地集團股份方面,為該集團及其董事長凌克提供幫助。2021年初,符飛答應凌克暫不從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辭職的要求,繼續給凌克提供幫助。凌克為感謝符飛提供的上述幫助及希望其繼續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提供幫助,承諾自2021年1月至符飛正式入職金地集團期間,會按照稅前年薪人民幣700萬元的標準,以金地集團“安家費”的名義一次性補償符飛共計人民幣525萬元。但截至案發前,符飛尚未收到金地集團上述錢款。
另外,2019年至2020年,符飛還利用其負責處置哈密焱鑫銅礦項目的職務便利,為占鋒收購該項目提供幫助。2020年至2021年,符飛收受占鋒給予的感謝費現金26萬元,并收受合計22.9萬元人民幣用于其女兒學費及保險費。2021年,占鋒為感謝符飛在其收購新疆哈密焱鑫銅礦過程中提供的幫助,欲應符飛的要求為其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入股易安互聯網保險公司,并承諾該筆資金對應的股權由符飛實際享有和控制。但截至案發前,占鋒尚未將人民幣5000萬元投入易安公司。
據悉,符飛對指控的部分受賄罪行、濫用職權罪行不予認可,之后將提起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符飛,1971年7月出生,海南海口人,1993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2008年進入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后,任職14年。2018年2月符飛作為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員參與安邦集團的接管工作,擔任接管工作組副組長。
2022年6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原總監符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北京市監委指定管轄,昌平區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2023年1月,符飛被依法雙開。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查,符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乘坐客戶支付費用的飛機公務艙,收受高檔禮品,接受宴請、酒店住宿及高消費娛樂活動安排,無償使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及司機、住房,接受客戶企業為其低價修建住房;違反組織紀律,長期瞞報港籍子女、持有境外資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到原任職務管轄業務范圍內的企業任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轉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資產處置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