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八家支公司被罰。具體如下: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罰款43萬元;陳洪(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9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款27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款18萬元;沈麗娜(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支公司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5.5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靜安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款11萬元;楊俊(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靜安支公司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
吳戈(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楊浦支公司負責人)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支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罰款40萬元;李渝(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支公司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8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等,被罰款40萬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貿區支公司因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罰款20萬元;任珊(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貿區支公司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