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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河北證監局下發了《關于對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史紹禹、杜鳳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成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關聯方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公司2023年年報財務報告-其他關聯方情況未披露三河市禾旺農業專業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為福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實控人李福成控制的主體,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永拓會計師事務未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以識別、評估和應對被審計單位未能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進行恰當會計處理或披露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并恰當評價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是否導致財務報表未實現公允反映。
二、內部控制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
福成股份在報告期內多次通過子公司賬戶向公司關聯農業合作社銀行賬戶轉款,期后又將相應資金轉回公司。永拓會計師事務未對上述資金劃轉和重大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事項進行充分關注,保持職業懷疑,并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
三、收入函證程序不到位
會計師未恰當識別回函異常,未對異常回函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存在回函人與函證對象不一致、回函直接送達被審計單位等情形。審計工作底稿中未見你們對上述異常情形進行的補充核查記錄。
河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史紹禹、杜鳳利作為該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現決定對永拓會計師事務所及史紹禹、杜鳳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福成股份于2004年7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經營范圍包括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乳制品、商品的進出口業務。截止12月31日收盤,公司股價報4.38元/股,總市值38.8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