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
國辦發〔2024〕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引導規范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加強依法行政,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二、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
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必須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受委托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除上述主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并向社會公告。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
三、清理并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
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并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檢查事項要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
四、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
大力推進精準檢查,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能合并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重復檢查;能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嚴控入企檢查人員數量,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將入企檢查作為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前提條件。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行政檢查頻次要納入行政執法統計年報。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明顯超過合理頻次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及時跟蹤監督。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檢查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五、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杜絕隨意檢查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不同領域行政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協調,避免企業無所適從。
實施行政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實施行政檢查時,要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加快推行“掃碼入企”,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嚴禁以其他證件代替執法證件實施行政檢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證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入企檢查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行政檢查結束后,要將行政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堅持過罰相當,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對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處理的,根據包容審慎原則不罰或者免罰,對問題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報曝光。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在2025年4月底前制定統一的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六、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查
對某一地區、領域的突出問題,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專項檢查要符合監管的客觀需要,經評估確需部署的,要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等,堅決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檢查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有關主管部門要聯合擬訂檢查計劃,避免多頭、重復部署。因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確需緊急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及時修改檢查計劃并備案。專項檢查要嚴格按照行政檢查的標準、程序實施,務求實效,防止“走過場”。
七、規范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
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八、壓實規范管理責任,加強行政檢查的執法監督
各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嚴格落實各項要求,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的規范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有權投訴舉報。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切實轉變行政執法人員“卸責式檢查”的錯誤觀念,創新涉企行政檢查監督方式,推廣“監督+服務”模式,實現常態化監督。要有機貫通各類監督方式,形成整體監督合力。
九、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精準高效
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快完成全國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同,打通平臺,破除壁壘。要全面、統一、及時歸集行政檢查相關執法數據,以及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依據、標準、計劃、頻次等信息,對行政檢查進行全程監督。要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快速預警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次檢查等行為,對普遍、高發問題進行及時監督。要通過信息系統收集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意見建議,關注企業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行政執法主體受理和處理企業投訴舉報情況進行重點監督。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同時發揮好工商聯等在企業反映問題線索方面的作用。
十、嚴肅責任追究,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
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以及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亂檢查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并予以通報曝光;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同時,要建立健全行政檢查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相關情形和程序。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統籌、省負主責、市縣抓落實的要求,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大力推進工作落實,將規范管理涉企行政檢查作為政府督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既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又要保證必要的檢查有效開展,并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將重要情況和問題報送司法部。司法部作為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跟蹤工作進展,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