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2024年11月7日、11月8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銀江技術(300020)投資者索賠案再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許峰律師專欄)
2024年9月13日晚,銀江技術公告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0日,銀江技術(300020)發布《關于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專項說明》,稱接受委托,對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信息,在2022年1月7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間買入銀江技術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ST銀江維權入口)
除了銀江技術索賠案連續提交立案,浙江富潤(600070)投資者索賠案也還在持續推進。許峰律師代理的浙江富潤投資者索賠案獲得紹興中級法院立案,目前律師團隊也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潤(600070)公告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浙江富潤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225,918.88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365,766,164.15元,虛增營業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04%、13.30%;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42,612,952.84元,虛增營業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208,846,801.89元,虛增營業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69.05%、69.79%。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浙江富潤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ST富潤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