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鑫磊????每經編輯 文多????
12月30日,永太科技(SZ002326,股價9.29元,市值85.97億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合肥市中院送達的(2023)皖01民初1693號及(2024)皖01民初570號《民事判決書》。
根據兩份《民事判決書》,案件一[對應(2023)皖01民初1693號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結果為:永太科技需退還肥東國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肥東國軒”)保證金9826.85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
案件二[對應(2024)皖01民初570號的《民事判決書》]的一審判決結果為:駁回永太科技全部訴訟請求。
12月30日,肥東國軒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國軒高科有關人士在微信中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咨詢了公司法務,但不清楚相關案子的情況,所以不便回復。
據此前公告,永太科技稱,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院送達的相關傳票和《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該案件系肥東國軒訴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2年,肥東國軒與永太科技簽訂《物料采購協議》,由其向公司采購六氟磷酸鋰(LiPF6)及碳酸亞乙烯酯(VC)。雙方約定了2022年上述物料的采購量,具體供貨主體、購貨主體、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技術標準等以雙方書面確認的購銷訂單/合同或有關書面文件為準。
雙方可指定各自下屬控股子公司作為具體購銷訂單的簽約和履約主體,可以將協議項下相對應的權利義務轉讓、授權給控股子公司。采購價格以供方當月市場定價為基準,雙方友好協商。同時肥東國軒在2022年1月支付了預付保證金合計2億元。
肥東國軒認為,協議簽訂后,雙方貨款均已結清,未抵扣預付保證金,同時,雙方約定合同期限為2023年6月30日,早已到期,但永太科技未返還預付保證金。
對此,肥東國軒請求法院判令永太科技返還履約保證金2億元及占用資金損失253.92萬元,以上暫共計2.03億元。
而永太科技稱,關于該訴訟涉及的相關事項,此前公司已就和肥東國軒、合肥乾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乾銳)的合同糾紛向臺州中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臺州中院已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
據永太科技之前介紹,2022年初,鋰鹽六氟磷酸鋰市場行情火爆,產品供不應求,肥東國軒以產品需求量大、長期合作為條件,與原告簽訂《物料采購協議》,約定了肥東國軒向永太科技采購六氟磷酸鋰及碳酸亞乙烯酯的每月最低采購量,并約定了采購價格、預付保證金的抵扣、合同期限等。
同時,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一是肥東國軒應按協議的約定完成最低采購量,若未完成最低采購量的,導致永太科技損失,后者有權向肥東國軒發起索賠,具體索賠金額由雙方協商;二是肥東國軒應按協議以及雙方書面確定的購銷訂單/合同及時支付貨款,逾期支付,永太科技有權拒絕發貨,肥東國軒應支付相應的利息
永太科技稱,截至起訴時,《物料采購協議》約定六氟磷酸鋰最低采購量應為4500噸,肥東國軒和合肥乾銳實際采購量為1472噸,低于最低采購量3028 噸;約定碳酸亞乙烯酯最低采購量應為660噸,二者實際采購量為139噸,低于最低采購量521噸。上述行為已致使永太科技六氟磷酸鋰銷售實際損失2.73億元。與此同時,二者欠付貨款逾期利息已達932.61萬元。
對此,永太科技請求判令肥東國軒和合肥乾銳向其支付貨款共計2.29億元、連帶賠償損失2.82億元,在扣除《物料采購協議》保證金2億元后二者還應連帶向永太科技支付3.11億元。
據公告,案件一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肥東國軒與永太科技之間買賣合同有效期滿,公司已經履行供貨義務,肥東國軒無繼續采購的義務,但肥東國軒下欠的貨款應當從其預付的履約保證金進行全額抵扣,抵扣后尚余保證金9826.85萬元,公司應予返還。公司拒絕返還,故應向肥東國軒承擔占用資金的損失。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永太科技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肥東國軒保證金9826.85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駁回肥東國軒的其他訴訟請求。若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永太科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據公告,案件二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因管轄權異議,該案移送合肥中院審理。法院認為,肥東國軒與永太科技之間買賣合同期滿,永太科技已經履行的供貨貨款(1.02億元)在另案中(即案件一)已作抵扣。永太科技主張的違約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均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永太科技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永太科技稱,本次訴訟判決均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生效,當事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案件最終判決結果、執行情況等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案件進展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該訴訟事項對公司當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以法院生效判決的實際發生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