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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黃子瀟 深圳報道
自2024年12月以來,已有5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的首席合規官(CCO)的任職資格獲監管批復,分別為杭銀理財、匯華理財、興銀理財、招銀理財和浦銀理財。
在經過數月的意見征求階段后,去年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出臺《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析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首席合規官有助于理財子公司避免合規不規范導致的監管處罰和經濟損失。
此前,許多金融機構設置有首席風險官,但單獨設置首席合規官的機構并不多,往往由首席風險官兼管合規工作。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兩者工作各有側重,也有一定的交叉協作,因此需要有效兼容。
首席合規官對銀行理財子有何意義
去年12月以來,已有5家銀行理財子的首席合規官相繼獲批。
2024年12月10日,王秀祥獲準出任杭銀理財首席合規官;12月12日,欒雪劍獲準出任匯華理財首席合規官;12月23日,石柳獲準出任興銀理財首席合規官。2025年以來,1月3日,艾妮獲準出任招銀理財總裁助理兼首席合規官;1月20日,陳紅獲準出任浦銀理財副總經理、首席合規官。
從各機構首席合規官的人選來看,主要為內部提拔,亦有外部引進。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招銀理財人士了解到,新任首席合規官艾妮此前曾任招銀理財辦公室主任、招銀理財戰略部兼人力部總經理等職位;據興業銀行消息,新任首席合規官石柳曾擔任興銀理財內控合規部總經理;杭銀理財首席合規官王秀祥曾擔任杭州銀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
不過,匯華理財新任首席合規官欒雪劍則為外部引進,此前曾擔任廣銀理財首席合規官。
在監管罰單倒逼銀行理財子重視合規經營之時,設立首席合規官是一個加強合規管理的重要舉措。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 2024 年,有8 家銀行理財子公司接到監管罰單,累計罰款金額達3120萬元。其中在2024年6月,監管集中對5家理財子開出大額罰單,多數機構因理財業務 “信息披露不規范”“未能有效穿透識別底層資產” 等事由被處罰。
2024年12月25日出臺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其職責包括組織推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按照要求定期向監管機構匯報等。
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近年來,監管部門對銀行理財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嚴格,尤其是在底層資產穿透識別和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席合規官通過組織合規審查和檢查,有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披露不規范導致的監管處罰和經濟損失。
“通過有效的合規管理,理財公司可以降低因違規行為導致的監管處罰、聲譽損失和經濟損失,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因為不合規經營所導致的信用、市場和流動性等各類風險。”周毅欽表示。
與首席風險官如何分工協同
此前,許多金融機構設置了首席風險官(CRO),但單獨設置首席合規官(CCO)較少,部分機構由首席風險官兼管合規工作。然而,合規管理與風險管理終究有別。
2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準楊宏華夏銀行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這是銀行業首位獲批的首席合規官。
周毅欽向記者表示,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的工作職責各有側重,也有交叉協作,但兩者可以有效兼容。
他分析稱,首席合規官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理財公司的合規政策,確保業務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首席風險官負責理財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統籌整體風險管理框架的制定與實施,例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注意到,對于銀行理財子而言,即便是首席風險官,單獨設置該崗位的機構并不多。
據監管批復消息,在2020年招銀理財設立之初,招銀理財首席風險官由方凌擔任。發稿當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知情人士了解到,目前招銀理財已不設首席風險官一職,不過方凌仍位列招銀理財高管序列。
周毅欽向記者分析稱,盡管許多理財子沒有公開設置首席風險官,但在多位副總裁中通常有一位專門分管風險領域,這與中外銀行治理體系差異有關。
總而言之,周毅欽表示,首席合規官更側重于合規風險,即理財公司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屬于事前“可預防性”的工作;首席風險官更關注于全面風險,即理財公司所面臨的各種產品和自營層面的風險,側重于全生命流程的風險識別、分析和處置工作。
他認為,合規與風險兩者緊密協作、信息共享以及聯合風險評估,確保業務既合規又風險可控,共同推動理財公司的穩健運營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