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規院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計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5,148,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減持期間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減持目的是自身資金需求,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
深水規院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水規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計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5,148,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減持期間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減持目的是自身資金需求,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
轉載請注明來自造財(上海)財務稅務代理有限公司,本文標題:《深水規院:持股5%以上股東計劃減持不超過3%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