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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北京浩豐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浩豐科技,證券代碼:300419)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的《行政處罰決定書》(18號)。
經查明,浩豐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浩豐科技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 公司等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浩豐科技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浩豐科技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 7,312.85萬元,占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 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羅建欣律師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浩豐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盡快加入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索賠條件:2021-04-26到2023-12-28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3-12-29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浩豐科技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表示: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羅建欣律師專欄)
1、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經過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范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
4、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410190316),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余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