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對苗秋實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公告顯示,經查,苗秋實在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工作期間,是該行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致使資金被挪用事項的責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取消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3年。
據了解,苗秋實2016年6月任渤海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長一職,2017年11月卸任。
12月27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對苗秋實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公告顯示,經查,苗秋實在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工作期間,是該行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致使資金被挪用事項的責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取消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3年。
據了解,苗秋實2016年6月任渤海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長一職,2017年11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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