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師研報,權威,專業,及時,全面,助您挖掘潛力主題機會!
來源:券業行家
罕見“不正當競爭”!浙商證券發生了啥?
因投行業務受罰,在證券行業可以說是司空見慣。然而,浙商證券這次的違規事項,竟然出現了“不正當競爭”,讓行家頗有些好奇。
“雙罰”公告
日前,浙江證監局新增兩份券商罰單,劍指本土券商浙商證券投行業務違規行為。
2024年10月31日,浙江證監局對浙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原因是浙商證券個別項目存在保薦工作獨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部分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立項環節對項目重要風險點關注不足,內核環節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對內核委員問題答復的事實依據等情況;個別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存在收費顯著低于行業定價水平的不正當競爭情形。
“不正當競爭”,這一提法頗為罕見。究竟是什么項目,監管函并沒有點名。
而在一天之后的另一份罰單,披露了涉嫌盡調不到位的項目名稱及直接責任人員。
11月1日,浙江證監局對浙商證券保薦代表人李婧暉、王一鳴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監管函顯示,兩名保代在保薦浙江星星冷鏈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星星冷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部分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工作獨立性不足。
“帶項”跳槽
這里提到的星星冷鏈,還有一段往事。
早在2017年10月,星星冷鏈就與平安證券簽訂輔導、保薦、承銷一攬子協議,約定由平安證券擔任IPO主承銷商暨保薦機構。2020年3月,平安證券指定李婧暉女士為該項目負責人。
然而,2022年3月底,平安證券因樂視網案收到監管處罰告知書,擬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或許是擔心影響項目進展,星星冷鏈與平安證券終止上述一攬子協議,并與浙商證券簽署輔導協議、保薦協議。
并非巧合,在2022年4月剛剛跳槽浙商證券的李婧暉女士,與浙商證券“土生土長”的王一鳴女士搭檔,成為這一項目的保薦代表人。
如此不難理解,為何在浙商證券項目組入場之后,平安證券的7名員工仍在繼續工作累計205人天,并且留下了報銷記錄。在此期間,平安證券相關人員多次擔任項目協調會中介對接人,并作為主要分工參與人員參與招股說明書撰寫、反饋問題回答等工作。
2023年3月2日,上交所受理了發行人星星冷鏈主板IPO申請;同年3月26日進入問詢階段。2023年11月7日,因發行人和保薦人申請撤單,上交所終止審核。
“撤單”追責
項目撤單之后,監管并沒有放棄追責。
今年3月27日,上交所點名浙商證券在星星冷鏈IPO項目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一是承接發行人項目后,利用平安證券員工履行保薦職責,未能保證自身職責履行的獨立性。
二是在知悉發行人曾聘請平安證券作為前任保薦人的情況下,未督促發行人于相關申報文件中如實進行說明,導致相關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
三是在盡職調查等方面履職不到位。主要包括:多項資金流水核查資料,如關聯法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關鍵人員等銀行流水,均由其他中介機構獲取,相關核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對發行人實控人、家庭成員等關鍵人員大額資金往來予以充分核查,并獲取支持性證據資料;對發行人銀行流水等基礎核查資料的獲取過程未保持全程有效控制。
為此,上交所對浙商證券采取監管警示措施,要求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
同一天,上交所對保薦代表人李婧暉、王一鳴予以3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
連同本次監管處罰,兩位保代作為浙商證券“唯二”的“代表”,再次出現在C類名單中。
分管高管
近年來,浙商證券投行業務表現呈現波動態勢。2020年和2021年出現連續增長,2022和2023年下跌回升。而在2024年前三季度投行業務攬收4.49億元,同比銳減33.61%。
與多家友商人員變動頻繁不同,分管投行高管頗為穩定。有著監管背景的程景東先生,已經持續履職五年多時間。
公開信息顯示,程景東生于1970年1月,博士學歷。他于1992年8月至1998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行司、人事司、非銀行司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98年6月至2006年1月任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派出機構協調部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渤海銀行總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光大銀行總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建銀國際(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顧問。
2019年4月26日,浙商證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定聘任程景東為副總裁。依照當時規定,經證監會批準,他于2019年8月12日正式履職。
浙商證券在高管薪酬分配方面較為平均。2023年,程景東的稅前薪酬為173.93萬元,僅次于董事長吳承根先生的214.5萬元。在此之前,其薪酬最高的2021年為233.67萬元,僅次于董事長吳承根和時任總裁王青山(均為258.44萬元)。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信息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